单位后来补交的工伤基数如何算赔偿?
我在单位受了工伤,单位一开始没按规定基数缴纳工伤保险,后来才补交。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工伤赔偿是怎么根据补交的基数来计算的?我很担心自己的赔偿会受影响,不知道具体该怎么算才合理。
展开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工伤保险基数。工伤保险基数是计算工伤保险缴费和赔偿的一个重要依据,它通常是根据职工的工资收入来确定的。单位按照这个基数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当职工发生工伤时,赔偿金额也会和这个基数有关。 对于单位后来补交工伤基数的情况,《工伤保险条例》有相关规定。该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在计算赔偿时,要分不同的赔偿项目来看。像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般是按照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来计算。如果单位后来补交了工伤基数,那么就需要看补交的基数是否会影响到这个平均月缴费工资。如果补交后平均月缴费工资提高了,那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也会相应提高。 对于一些长期待遇,比如伤残津贴等,也会和缴费基数有关。如果补交后基数变化,那么这些长期待遇也可能会重新核算调整。但具体的调整和计算,要根据当地的工伤保险政策和实际情况来确定。一般来说,社保部门会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补交情况进行准确的核算。职工也可以向当地社保部门咨询具体的计算方式和结果。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