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买了工伤险后,赔偿是按照工伤基数来赔偿吗?
我在单位工作时受伤了,单位给买了工伤险。现在涉及到赔偿问题,我不太清楚赔偿到底是不是按照工伤基数来算。我想知道具体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和工资水平有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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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买了工伤险后,赔偿一般不是按照工伤基数来赔偿,而是根据工伤职工受伤前的工资水平来确定赔偿金额。以下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这里所说的工资水平,具体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例如,某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5000元,那么在计算相关工伤赔偿时,就会以这个5000元为基础。 其次,工资水平还受到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限制。如果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比如,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为6000元,某职工工资为2000元(低于6000元的60%),那么在计算工伤赔偿时,就按照6000×60% = 3600元为标准;若某职工工资为20000元(高于6000元的300%),则按照6000×300% = 18000元为标准。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该条例明确规定了工资总额以及本人工资的计算方式和限制标准。同时,在《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中,也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具体费用项目进行了规定,这些费用的计算大多与职工的工资水平相关。 不过,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水平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在工伤赔偿时,可能会基于缴费基数进行估算。但如果因此导致员工所得到的赔偿金额低于其应有权益,差额部分则需由用人单位予以补充。例如,某职工实际工资为8000元,但单位按照5000元的缴费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若该职工发生工伤,按5000元缴费基数计算的赔偿金额低于按8000元实际工资计算的金额,那么差额部分就需要单位来补足。这一规定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中有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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