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管辖异议成立后该怎么办?
我在一个案件里提出了管辖异议,法院审查后判定我的管辖异议成立。我不太清楚接下来会怎样,是会直接把案件移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吗?后续还有什么流程要走吗?想了解一下具体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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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案件管辖异议成立时,意味着受理案件的法院认为自己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后续的处理方式及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也就是说,一旦管辖异议成立,受理案件的法院会作出裁定,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 对于当事人而言,需要关注移送的进展情况。移送案件的法院要完成一系列工作,比如整理案件的相关材料,包括起诉状、证据、答辩状等,然后移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当事人无需自己去移送材料,这些由法院之间进行交接。 而接收案件的有管辖权的法院,在收到移送的案件后,会对案件重新进行立案登记。这是因为案件换了法院处理,需要重新纳入该法院的案件管理系统。此后,案件就会按照正常的诉讼程序进行,比如确定开庭时间、安排庭审等。 当事人要做的就是配合新法院的工作安排。按照新法院的要求,及时提供可能需要补充的材料,准时参加各项诉讼活动。如果在这个过程中,当事人有新的证据或者诉讼请求等,也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向新法院提出。同时,要留意新法院送达的各种法律文书,比如传票、举证通知书等,以免错过重要的时间节点。总之,管辖异议成立后,当事人要保持和法院的沟通,按照法律程序推进案件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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