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交税三年以后才发现该怎么办?
我之前交税的时候没仔细算,最近整理财务才发现自己多交了税,一算时间已经过去三年了。我现在特别担心这多交的税要不回来,也不知道该通过什么办法解决,想问问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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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发现自己多交了税,首先要了解“多缴税款退还”这一概念。简单来说,就是纳税人在缴纳税款时,因为计算错误、适用法律错误或者税务机关的失误等原因,导致缴纳的税款超过了应纳税额,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退还多缴纳的部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然而,你是在多交税三年以后才发现,从法律条文的字面意思看,似乎已超出了三年的时间范围,可能无法要求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但这并不意味着你不能申请退还多交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多征税款的情况并没有时间限制,所以你可以主动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提交相关的纳税记录、财务凭证等能证明你多交税的材料,请求税务机关核查。 税务机关在收到你的申请和材料后,会启动核查程序。如果经核查,确实存在多征税款的事实,即便已过三年,税务机关也应当将多征的税款退还给你。因为税务机关有责任保证税款征收的准确性,不能因为纳税人发现时间晚而拒绝退还多征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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