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案件结案后不服该怎么办?


当再审案件结案后当事人仍不服,在法律上是有相应的救济途径的。 首先,我们来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再审,就是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人民检察院抗诉或当事人申请再审符合法定条件,对案件重新进行审理的程序。而申诉则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重新审查和处理案件的一种诉讼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如果再审案件已经结案,当事人仍不服,就不能再走普通的再审申请程序了。 此时,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除了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之外,当事人还可以通过申诉的方式表达自己的诉求。申诉虽然没有严格的法律程序规定,但也是公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途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或者检察院提交申诉材料,阐述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理由,要求对案件进行重新审查。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申诉并不必然会启动新的审查程序,相关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 在整个过程中,当事人要注意收集和整理相关的证据材料,以支持自己的主张。同时,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期限进行操作,确保自己的诉求能够得到有效的表达和处理。如果对法律程序不熟悉,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获取更准确和详细的法律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