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裁员赔偿和工伤赔偿有冲突吗

我在公司受了工伤,现在公司又要裁员,我想知道这两种赔偿能不能同时拿到,还是说只能有一个。不太清楚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所以想了解下裁员赔偿和工伤赔偿会不会有冲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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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员赔偿和工伤赔偿通常是不冲突的。 首先来说工伤赔偿,这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受伤了,按照法律规定应该得到的补偿。比如说治疗工伤的医疗费、根据伤残等级确定的伤残补助金等,这些赔偿依据的是《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规。 而裁员赔偿呢,如果是用人单位合法裁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要是用人单位违法裁员,那就要支付两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对于工伤员工,公司进行经济性裁员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五到十级的工伤员工,公司不得单独解除劳动合同;要是工伤员工同意协商解除合同,用人单位主动提出的话,要给经济补偿金。并且,五到十级工伤员工还能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所在省、直辖市或自治区制定。未达到伤残等级的工伤员工,若有医疗费用和停工留薪期工资没结清,也应及时结算。 所以,两者从性质、法律依据到计算方式都不同,一般可以同时主张。 相关概念: 经济性裁员:指用人单位由于经营不善等经济原因,一次性辞退部分劳动者的情形。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医疗保障费用。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就业补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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