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工伤认定书后下一步该怎么做?
我前阵子申请了工伤认定,现在已经收到工伤认定书了,但我不知道接下来要做什么。是要去申请赔偿吗?具体流程是怎样的?需不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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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收到工伤认定书后,接下来通常要按以下步骤进行。首先,若你的治疗尚未结束,应继续积极治疗。工伤职工需要进行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可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其次,在伤情相对稳定后,如果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情况,就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你需要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然后,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来确定赔偿事宜。如果鉴定有伤残等级,可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待遇。例如,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等条款对不同伤残等级的待遇都有详细规定。 最后,若用人单位为你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大部分赔偿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那么相关赔偿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与用人单位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来解决。例如,《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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