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离婚协议书后反悔了该怎么办?


当签了离婚协议书后又反悔时,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如何处理。 首先,我们要明确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它本质上是一种民事合同,但又有其特殊性,因为它是以离婚为前提条件的。 如果双方只是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但是还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在这种情况下,离婚协议书还没有生效。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也就是说,离婚协议书生效的条件之一是完成离婚登记。所以,一方反悔的话,另一方不能依据离婚协议书要求对方履行。双方可以重新协商,达成新的协议;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作出处理。 如果双方已经依据离婚协议书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离婚协议书就已经生效了。不过,对于财产分割问题,如果一方反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这意味着,如果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反悔方变更财产分割协议的请求。 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如果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比如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出现了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总之,签了离婚协议书后反悔,要根据是否办理离婚登记以及具体反悔的事项等情况,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