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世时签订放弃继承权后想反悔该怎么办?


在探讨在世时签订放弃继承权后想反悔该如何处理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放弃继承权的相关法律概念。放弃继承权,通俗来讲,就是继承人自愿表示不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意思表示。这是继承人对自身权利的一种处分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这就说明,放弃继承需要在特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才具有法律效力。 那么,签订放弃继承权声明后能否反悔呢?这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是在遗产处理前反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此时如果其他继承人一致同意其反悔,那么该继承人可以恢复继承权。这是因为在遗产还未处理时,各继承人之间对于遗产的分配还处于一种可协商的状态,其他继承人的同意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但如果其他继承人不同意其反悔,该继承人需要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放弃继承权的原因、反悔的理由是否合理等。例如,如果继承人是因为受到欺诈、胁迫等原因而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那么法院很可能会支持其反悔。 如果是在遗产处理后反悔。通常情况下,遗产一旦处理完毕,物权已经发生转移,此时再反悔要求恢复继承权一般不会得到支持。因为遗产已经分配完毕,其他继承人基于之前的放弃声明已经合法取得了相应的遗产份额,为了维护交易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稳定,法律一般不允许随意推翻已经完成的遗产分配。 综上所述,在世时签订放弃继承权后想反悔,首先要确定遗产是否已经处理。如果未处理,可尝试与其他继承人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如果已处理,反悔成功的难度较大。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