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一次性赔偿后病情出现变化怎么办?
之前我遭遇了交通事故,和对方达成了一次性赔偿协议。但最近身体病情有了新的变化,治疗费用也增加了。我不知道之前的一次性赔偿是否还能处理后续的问题,也不清楚自己还有没有权利再要求赔偿,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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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一次性赔偿是指事故双方就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害达成一致,由责任方一次性支付赔偿款,以了结双方在该事故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然而,当一次性赔偿后病情出现变化,这就涉及到后续赔偿的问题。 从法律层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这意味着,如果后续病情变化是由之前的交通事故直接导致的,受害者仍有权主张合理的赔偿。 判断是否能再次要求赔偿,关键在于病情变化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如果有医学鉴定等证据能证明新出现的病情是交通事故引发的后遗症或者并发症,那么即使之前签订了一次性赔偿协议,也不影响受害者就新增的合理费用要求赔偿。因为一次性赔偿协议通常是基于当时已知的损害情况达成的,对于后续新发现且与事故有因果关联的损害,当事人仍可依法主张权利。 不过,如果病情变化是由于受害者自身其他原因或者与交通事故无关的因素导致的,那么一般不能要求责任方再次赔偿。所以,当病情出现变化时,受害者需要及时收集相关的医疗证据,必要时申请专业的医学鉴定,以确定病情与事故的因果关系,从而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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