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不服一审裁定该怎么办?


在民事诉讼里,如果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定,是有相应的救济途径的。下面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相关内容。 首先,要明白什么是一审裁定。一审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为处理程序上的问题所作的判定。比如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驳回起诉等情况,法院就会作出裁定。裁定主要解决的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问题,而不是对案件实体争议的最终处理。 当您不服一审裁定的时候,您可以通过上诉来寻求进一步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这里的“十日内”是一个非常关键的时间限制,一定要严格遵守。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没有上诉,一审裁定就会发生法律效力,您也就失去了上诉的权利。 上诉的具体流程如下:第一步,您需要撰写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第二步,将上诉状提交给原审人民法院,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后,会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第三步,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后,会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会进行全面审查,根据不同情形分别处理。如果原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如果原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会以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如果原裁定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如果原裁定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总之,在民事诉讼中不服一审裁定,上诉是重要的救济途径,但一定要注意上诉期限,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操作,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