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未开票收入后又开了发票该怎么办?
我之前做了未开票收入,现在又开了发票,不知道这种情况要怎么处理。我很担心处理不当会带来税务风险,想了解一下正确的操作流程是什么,是要调整之前的账务吗,税务申报方面又该怎么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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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的日常经营中,做了未开票收入之后又开具发票的情况时有发生,下面为你详细解释遇到这种情况的处理办法。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未开票收入。未开票收入,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已经实现了销售,收到了款项或者取得了收款的权利,但由于某些原因,没有给购买方开具发票。这种情况下,企业依然需要按照规定确认收入并缴纳税款。 当后续又开具了发票时,在账务处理上,需要对之前确认的未开票收入进行调整。如果之前确认未开票收入时的分录是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那么开具发票后,要先用红字冲销原来的未开票收入分录,然后再按照正常开票收入重新做分录。 在税务申报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做了未开票收入申报纳税后又开具发票的,在开具发票当期申报增值税时,需要在“未开票收入”栏填写负数冲减,同时在“开具发票”相应栏次填写正数,确保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的计算准确,避免重复纳税。 总之,做了未开票收入后又开具发票,需要正确进行账务调整和税务申报,以保证企业财务和税务处理的合规性。如果在处理过程中存在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或者当地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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