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无票收入后又需要开发票该怎么办?
我之前做了无票收入,现在客户要求开发票,我有点懵了,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种情况。我担心操作不当会带来税务风险,也不清楚账务要怎么调整。想问问专业人士,遇到这种情况具体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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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企业做了无票收入后又需要开发票时,需要从税务和账务处理两个方面进行操作。 从税务方面来看,无票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没有开具发票但已经确认了收入并进行了纳税申报。后续开具发票时,需要注意避免重复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在做无票收入申报时,已经按照规定缴纳了增值税等相关税费。当再次开具发票时,在纳税申报上,需要在开具发票的当期,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将无票收入对应的销售额和税额进行冲减,同时将开具发票的销售额和税额正常填报。 从账务处理方面来说,之前确认无票收入时,会计分录一般为: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现在开具发票,需要先用红字冲销之前做的无票收入分录,再按照开具的发票重新做一笔正确的会计分录,以确保账务的准确性和合规性。这样处理后,既满足了客户的开票需求,又能保证税务和账务处理的正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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