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发生工伤后该怎么办?

我在工作的时候受伤了,现在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是先找公司协商,还是直接去做工伤认定?也不清楚工伤认定的流程和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希望能了解具体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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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处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发生工伤时,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首先,及时进行救治。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这是保障职工生命健康的首要任务,无论伤情轻重,都要第一时间将受伤职工送往附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其次,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诊断病历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然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最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后,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工伤职工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这些待遇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如果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大部分工伤保险待遇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将由用人单位承担。如《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总之,发生工伤后要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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