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第三方是否适用劳动法?
我在一家国家机关工作,是和第三方签的合同。最近工作中遇到一些权益方面的问题,比如加班没有加班费。我不太清楚我这种和国家机关第三方签合同的情况,到底适不适用劳动法来保障自己权益,想了解下相关规定。
展开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对于国家机关第三方这种情况,其实关键在于判断是否形成了劳动关系。当劳动者与第三方签订合同后,被派遣到国家机关工作,这就形成了劳务派遣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也就是说,第三方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是受劳动法调整的。 在这种劳务派遣关系里,劳动者享有和普通劳动者一样的权益。比如,劳动者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包括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以及加班工资等。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比如拖欠工资、不支付加班费等,劳动者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可以先和第三方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解决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改正。也可以选择申请劳动仲裁,通过仲裁机构来裁决纠纷。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