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工伤认定书下来后该如何处理?


当劳动者拿到工伤认定书后,接下来可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首先,要对劳动能力进行鉴定。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情况,就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对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者需要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其次,等待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一般情况下,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然后,依据鉴定结果进行赔偿协商或申请仲裁。如果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大部分的赔偿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相关的赔偿费用将由用人单位承担。若双方就赔偿问题能够达成一致,就可以按照协商结果进行赔偿。若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最后,若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者应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