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完后出现后遗症该怎么办?
我之前受了工伤,公司也按照规定给了赔偿。但最近发现工伤部位有后遗症了,身体不太舒服。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不知道还能不能再找公司解决,也不了解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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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工伤赔偿完成后出现后遗症,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处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要明确工伤后遗症在法律上的认定。工伤后遗症指的是职工在遭受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之后,经过治疗病情得到一定控制,但仍然遗留下来的身体功能障碍、疾病状态等。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可享受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待遇等。也就是说,如果后遗症被认定为工伤复发,那么是可以再次享受相应待遇的。
其次,关于认定程序。若出现可能是工伤后遗症的症状,职工需要向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复发确认申请。申请时,要准备好相关材料,比如之前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病历、诊断证明等,这些材料能证明你之前的工伤情况以及现在的病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组织专家,根据你的实际情况进行鉴定。
再者,如果鉴定结果认定为工伤复发。对于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最后,若单位没有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所有符合规定的费用将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承担责任,职工可以通 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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