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的房子拆迁四五年了一分钱没拿到该怎么办?
我家老人的房子拆迁都四五年了,到现在一分钱补偿都没拿到。找相关部门反映过,也没什么结果。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是走法律途径还是继续找相关部门呢?实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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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拆迁补偿协议是拆迁方和被拆迁人之间就房屋拆迁补偿事宜达成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也就是说,如果老人已经和拆迁方签订了补偿协议,而拆迁方没有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补偿款,那么老人可以以拆迁方违约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拆迁方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补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要是双方还没有签订补偿协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所以老人可以先要求相关部门作出补偿决定,如果对决定不服,再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来解决。 此外,在整个维权过程中,老人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关的证据,比如拆迁公告、拆迁补偿方案、与拆迁方沟通的记录等,这些证据将对维权起到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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