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降薪后能获得怎样的劳动补偿金和赔偿金?
公司没和我商量就强制给我降薪,我心里特别憋屈。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拿到多少劳动补偿金和赔偿金呢?具体是怎么计算的呀?我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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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强制降薪后劳动补偿金和赔偿金的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关键概念。劳动补偿金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而赔偿金则是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的具有惩罚性的赔偿款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所以,用人单位未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单方面强制降薪的行为属于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行为。 如果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若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是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 比如,劳动者小李在公司工作了3年零4个月,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公司强制降薪后,小李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他应获得的经济补偿金为3.5×5000 = 17500元。如果是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小李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那么公司应支付的赔偿金就是17500×2 = 3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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