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行政拘留二十天该怎么办?
我前几天和人起了冲突,把对方打伤了,现在收到通知要被行政拘留二十天。我心里很慌,不知道该怎么应对这种情况,也不清楚在这期间我的权益有哪些,有没有办法能减少拘留天数或者其他解决办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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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面临被行政拘留二十天的情况时,首先需要对行政拘留有一个基本的了解。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是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惩罚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也就是说,如果只是单一的违法行为,行政拘留一般不会达到二十天,通常是因为存在多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才会合并执行达到这个期限。 如果对行政拘留的决定不服,你是有救济途径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你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的,需要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可以向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你还可以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如果最终行政拘留的决定维持,你就需要按照规定到指定的拘留所执行拘留。在拘留期间,你享有一定的合法权益,比如有权通信、会见亲属等。同时,拘留所也会保障你的基本生活条件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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