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在物权法里是怎么规定的?
我买了套房子,对房产相关的法律规定不太了解。想知道物权法里关于房产都有哪些规定,比如我的房子所有权是怎么界定的,我对房子有哪些权利和义务,这些规定对我有什么影响,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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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原《物权法》已经废止,相关内容被整合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民法典物权编里关于房产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重要方面。 首先是房屋所有权。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就房产而言,当你购买了一套房子并且完成了产权登记,你就成为了房屋的所有权人。这意味着你可以住在这个房子里(占有),按照自己的意愿使用房屋的各个部分(使用),比如将房屋出租获取租金(收益),还能把房子卖给其他人(处分)。 其次是不动产登记。《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房产来说,只有进行了产权登记,房屋的所有权转移才在法律上得到承认。比如你买二手房,只签了合同没办过户登记,从法律意义上房子还不是你的。 还有相邻关系。《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在房产方面,如果你和邻居因为排水、通行、采光等问题产生纠纷,就需要依据相邻关系的规定来处理。比如你的邻居盖房子影响了你的采光,你可以根据法律要求对方采取措施消除影响。 另外,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这为住宅业主提供了土地使用权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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