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超期未交该怎么办?
我家的安置房本来说好去年交付的,结果到现在都没消息。我一直租房住,额外花了不少钱。我想知道遇到安置房超期未交这种情况,我有什么办法能维护自己权益,能得到什么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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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安置房超期未交的情况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从合同的角度来看,拆迁安置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拆迁安置协议通常为书面形式,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安置房交付期限已过,拆迁方未按时交付,就构成了违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被拆迁人有权要求拆迁方承担违约责任,比如要求支付违约金等。 其次,若拆迁方的违约行为给被拆迁人造成了实际损失,比如因超期未交房导致被拆迁人继续在外租房产生的租金费用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被拆迁人可以要求拆迁方赔偿这部分损失。 再者,如果拆迁方长时间无法交付安置房,被拆迁人还可以与拆迁方协商解决方案,比如要求更换其他合适的房源等。若协商不成,被拆迁人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借助法律的强制力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被拆迁人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拆迁安置协议、租金支付凭证等,以便更好地证明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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