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被胁迫结婚该怎么办?
我结婚是被人胁迫的,当时迫于压力就和对方登记结婚了。现在我不想再维持这段婚姻,不知道依据民法典我该怎么做才能解除这段婚姻,希望了解具体的解决办法和相关法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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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中,被胁迫结婚是一种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愿的情况。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依据《民法典》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被胁迫结婚。简单来说,就是一方以给另一方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违背真实意愿结婚。比如,以伤害对方父母相威胁,让对方不得不与其结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果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就给了受胁迫方一个解除这种不合理婚姻关系的途径。受胁迫方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婚姻。在诉讼过程中,受胁迫方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证明自己是被胁迫结婚的。比如,可以提供相关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报警记录等证据。一旦法院审理查明确实存在胁迫结婚的事实,就会依法撤销该婚姻。婚姻被撤销后,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此外,对于子女抚养问题,也会按照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进行处理。总之,《民法典》为被胁迫结婚的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护和解决途径,受胁迫方要及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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