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拆迁没得到合理的安置待遇该怎么办?
我家房子初次拆迁,可拆迁方给的安置待遇特别不合理,住房面积比原来小很多,补偿款也低。我完全不知道该从哪方面去争取合理权益,也不清楚自己有什么权利,现在很迷茫,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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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初次拆迁没得到合理安置待遇的情况时,首先要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有权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和安置,这是有法律依据保障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这里的公平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 如果觉得安置待遇不合理,不要在相关协议上签字。一旦签字,协议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后续再维权会更加困难。 可以先和拆迁方进行协商。在协商时,要保持冷静和理性,以法律规定为依据,提出自己合理的诉求。比如,依据房屋的市场价值、自己的实际损失等,要求合理的补偿金额或安置条件。 若协商不成,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是向作出拆迁决定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由其对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 还可以选择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行政诉讼,由法院对拆迁行为进行司法审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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