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多年未办理结婚证该怎么办?


在我国,同居多年未办理结婚证,这种情况需要根据不同的具体需求来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这种同居关系的界定。自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我国就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也就是说,在这之后同居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都不属于合法婚姻关系,而是被视为同居关系。这一规定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如果同居双方希望获得合法的婚姻关系保障,那么最直接的办法就是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办理结婚登记后,双方就成为合法夫妻,在财产、继承、抚养等方面都能享受到法律赋予夫妻的相应权利和义务。 要是双方不想继续维持同居关系,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时,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如果是一方的收入或财产,那还是归一方所有。在处理财产纠纷时,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子女抚养问题,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 总之,同居多年未办理结婚证虽然在法律上不被认定为婚姻关系,但在涉及财产和子女等问题时,也有相应的法律规定来保障双方和子女的权益。无论是选择补办结婚登记,还是处理同居关系中的纠纷,都要依照法律规定来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