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考验期满后发现考验期内犯新罪该怎么办?
我之前被假释了,现在假释考验期已经满了。但是最近发现我在假释考验期内其实犯了新罪,我特别慌,不知道这种情况法律上会怎么处理,想了解下接下来我该面临什么,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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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假释这个概念。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而当假释考验期满后发现考验期内犯新罪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这意味着,即使假释考验期已经结束,只要发现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犯了新罪,就需要撤销之前给予的假释。 数罪并罚通俗来讲,就是把犯罪分子原来还没执行完的刑罚和新犯的罪所应判处的刑罚,按照法律规定的方法合并起来确定最终要执行的刑罚。比如,原来还有3年刑期没执行完,新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法院会根据数罪并罚的规则,在一定范围内确定一个新的执行刑期,这个刑期可能会比单独执行两个刑期的总和要短,但肯定会比原来剩余的3年刑期要长。 所以,一旦发现这种情况,司法机关会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对犯罪分子重新进行审判和量刑,以确保刑罚的公正执行,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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