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他人但不构成轻微伤该怎么办?
我被人打了,去做伤情鉴定,结果显示不构成轻微伤。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难道打人的人就不用负责了吗?我该通过什么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后续会怎么处理这件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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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殴打他人但不构成轻微伤的情况时,打人者依然可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从民事责任角度来看,即便未达到轻微伤,被打者的身体权、健康权仍受到了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也就是说,被打者可以要求打人者赔偿因被打而产生的相关合理费用。被打者可以先与打人者进行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行政责任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虽然不构成轻微伤情节可能相对较轻,但公安机关仍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打人者进行相应的治安处罚,比如警告、罚款等。被打者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所以,即便殴打他人不构成轻微伤,被打者也不用过于担心自己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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