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的东西过期了该找谁投诉?
我在一家商店买了些食品,回家才发现已经过期了。我很担心吃了会影响健康,也觉得商家这种行为很不负责任。我想知道遇到这种卖过期东西的情况,我应该向谁去投诉,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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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购买到过期商品的情况时,您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进行投诉维权。首先,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存在一种消费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销售过期商品显然违反了这一义务,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您可以先直接找商家协商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所以,您有权要求商家退还货款,并可以主张一定的赔偿。 如果与商家协商不成,您可以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消费者协会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您可以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他们会帮助您与商家进行沟通协调,维护您的权益。 此外,您还可以向相关的行政监管部门投诉。对于销售过期食品等商品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职责进行监管和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所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不仅能维护您个人的权益,还能促使市场更加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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