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产企业破产清算该怎么办?

我经营着一家房产企业,现在企业面临破产清算的情况。我不太清楚具体该如何操作,比如要走哪些流程,需要处理哪些事务,怎样保障债权人的权益同时尽量减少企业损失。希望了解房产企业破产清算的具体办法。
展开 view-more
  • #房产破产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房产企业面临破产清算时,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具体的处理方式和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是申请破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所以,当房产企业出现上述情况时,企业自身、债权人或者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接着进入破产受理阶段。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后,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条件,就会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管理人需要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等。 然后是债权申报。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会进行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 之后是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是由所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对破产程序中的重大事项进行表决。《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了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包括核查债权;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监督管理人;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通过重整计划;通过和解协议;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等。 对于房产企业的财产处理,管理人会对企业的房产等资产进行清查、评估和变价。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管理人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 最后是破产财产分配。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顺序进行分配:(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由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请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后,管理人应当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