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工程量不公平该怎么办?


当遇到建筑工程合同工程量不公平的情况时,有以下几种解决途径。 首先,我们要明白公平原则在法律中的重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建筑工程合同中,如果工程量的约定明显不公平,违背了上述公平原则,是可以寻求法律救济的。 第一种途径是协商解决。发现工程量不公平后,首先应尝试与合同的另一方进行沟通协商。双方重新审视合同条款,根据实际情况对工程量进行调整。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明确新的工程量及相应的价款等内容。这种方式有利于维护双方的合作关系,并且成本较低、效率较高。 若协商不成,可考虑行使撤销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如果在签订建筑工程合同时,存在一方利用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等情况,导致工程量约定明显不公平,受损害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该不公平的条款。但需要注意的是,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合同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 此外,还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来解决纠纷。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那么应按照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果没有约定仲裁条款,则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施工图纸、工程记录、验收报告等,以证明实际的工程量与合同约定不符。法院或仲裁机构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对工程量进行重新认定,并作出公正的裁决。 总之,遇到建筑工程合同工程量不公平的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