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管辖法院错了该怎么办?
我和别人签了份合同,合同里约定了管辖法院,结果后来发现这个约定的法院选得不对。现在因为合同的事儿起了纠纷,我就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个管辖法院约定错误的问题了,想问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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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纠纷里,约定管辖法院是很常见的操作,不过有时候会出现约定错误的情况。下面为你详细讲解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应对。 首先,我们要搞清楚什么是约定管辖。约定管辖就是合同双方在合同里提前商量好,要是以后因为合同产生纠纷了,去哪个法院打官司。这么做的好处就是能让双方心里有数,也能避免到时候为了去哪个法院起诉而争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要是合同约定的管辖法院错了,比如选了和合同纠纷没实际联系的法院,或者违反了级别管辖、专属管辖的规定,那这个约定就是无效的。 约定无效后,案件的管辖就要按照法律规定的一般原则来确定。通常来说,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就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合同履行地得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比如买卖合同,要是没有约定交货地点或者交货地点约定不明确,根据交货方式的不同,合同履行地也不一样。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另外,如果双方对管辖法院有争议,还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要是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由法院来裁定管辖问题。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哪个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 总之,合同约定管辖法院错了不用慌,要先看约定是否有效。如果无效,就按照法定管辖原则来确定管辖法院。要是有争议,就通过协商或者法院裁定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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