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起诉离婚第一次对方不同意该怎么办?

我向法院起诉离婚,可第一次开庭对方坚决不同意。我实在是和对方过不下去了,感情已经破裂。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后续该怎么做才能顺利离婚呢?有没有什么办法能让法院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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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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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起诉离婚时第一次对方不同意,并不意味着离婚的诉求就无法实现,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应对。 首先,需要明确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而你又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法定离婚情形,法院很可能判决不准离婚。不过这并不用灰心,你可以在判决生效后的六个月之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在这六个月的时间里,要注意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收集对方存在家庭暴力的证据,像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照片等;若对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可以收集相关的警方处理记录、戒毒所的证明等。 此外,若有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情况,要保留好分居的证据,比如租房合同、分居协议等。同时,在再次起诉时,要向法院清晰地阐述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且无和好可能的理由和事实。法院在审理第二次离婚诉讼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果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通常会判决准予离婚。总之,即使第一次离婚对方不同意,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和充分的准备,仍然有很大机会实现离婚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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