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偿还完债务后申请执行人不承认怎么办?
我作为被执行人,已经按照要求偿还完了债务,但申请执行的人却不承认我已经还钱了,还一直纠缠我。我手里有还款的转账记录和相关凭证,可对方就是不认。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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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被执行人偿还完债务之后,如果申请执行的人不承认,被执行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要明确被执行人负有证明已经偿还债务的举证责任。通俗来讲,就是你得拿出证据来证明你已经把钱还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比如,被执行人可以提供转账记录、收条、还款协议履行证明等。转账记录是比较常见且有说服力的证据,它能清晰显示资金的流向和金额;收条则是申请执行人收到还款后出具的书面凭证;还款协议履行证明则可以是双方在还款过程中达成的其他证明文件。 如果申请执行人仍然不承认还款事实,被执行人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法院对债务是否履行完毕进行审查。法院在接到申请后,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执行法院有权力和职责对执行案件中的争议事项进行审查和处理。 在法院审查过程中,双方都需要配合法院的工作,如实陈述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如果法院经过审查,认定被执行人确实已经偿还完债务,会作出相应的裁定,终结执行程序,并要求申请执行人遵守裁定结果。若申请执行人拒不配合,法院可以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以维护司法裁定的权威性和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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