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大队逮捕我该怎么办?
治安大队突然要逮捕我,我完全懵了,不知道自己到底犯了什么事。我很害怕,也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应该采取什么措施,怎样做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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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治安大队要逮捕你时,首先要了解逮捕的含义。逮捕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意味着执法机关认为你涉嫌犯罪,并且符合逮捕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当面对治安大队的逮捕时,你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逮捕证。逮捕证是合法逮捕的重要凭证,如果执法人员无法出示,你可以拒绝被逮捕,并及时联系相关监督部门反映情况。同时,你要保持冷静,不要抗拒执法,抗拒执法可能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甚至可能会触犯妨碍公务等其他法律。 在被逮捕后,你享有一系列的权利。你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你也可以要求通知你的家属,让他们了解你的情况。并且你要如实向执法人员陈述事实,不要隐瞒或编造,如实陈述有利于案件的公正处理。 如果你认为自己是被错误逮捕的,根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你在被确认无罪后,有权获得国家赔偿。所以你要积极配合调查,同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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