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保证责任最长是几年?
我给别人做了连带保证,现在很担心自己的责任期限问题。想知道连带保证责任的最长时间是多久,要是一直没有个期限,我这心里总是不踏实,也不知道什么时候自己能完全脱离这个责任,所以想问问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展开


连带保证责任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关于连带保证责任的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连带保证责任的最长期限。如果当事人有明确约定保证期间,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按照约定来确定保证期间。要是约定不明确或者没有约定的话,就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六个月来执行。在实际情况中,若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没有采取行动向保证人主张权利,那么保证人就可以免除保证责任。所以,连带保证责任的时长主要取决于当事人的约定以及法律规定的基本规则。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