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保证人对责任不服该怎么办?
我给朋友做了取保候审的保证人,现在相关部门说我没尽到保证责任要我承担后果,但我觉得自己已经按照要求做了,不应该担责。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对这个责任认定不服的话,该采取什么办法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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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而取保候审的保证人,需要履行一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取保候审保证人对责任不服,首先可以向作出责任认定的机关提出书面申诉。在申诉中,详细说明自己已经尽到保证义务的情况和理由。比如,能证明自己按照要求定期与被保证人联系,监督其遵守规定等。 若书面申诉没有得到满意的结果,保证人可以考虑向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议。这是一种进一步的救济途径,上级机关会对案件进行重新审查。 另外,如果对复议结果仍然不服,并且认为该责任认定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保证人还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诉讼过程中,保证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保证义务。 总之,当取保候审保证人对责任不服时,有多种合法的途径可以去争取自己的权益,要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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