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不承认劳动关系该怎么办?


在劳动过程中,老板不承认劳动关系是劳动者可能会面临的一个难题。不过,我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即使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实际的用工行为,也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当老板不承认劳动关系时,劳动者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来证明。比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记录、考勤记录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如果收集到足够的证据,劳动者可以先与老板协商解决,要求老板承认劳动关系。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一旦查实存在劳动关系,会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仲裁委员会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对劳动关系是否存在进行认定。申请仲裁时,要注意在规定的时效内提出,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劳动者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以确定劳动关系是否存在。在整个过程中,劳动者要保持冷静,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