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双方都不到场该怎么办?


起诉离婚时双方都不到场是一个较为复杂的情况,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来处理。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知识和处理方式。 首先,我们要了解起诉离婚的基本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一般要求当事人亲自出庭参加诉讼。这是因为离婚案件涉及到夫妻双方的身份关系和感情问题,需要当事人亲自表达意愿和陈述情况。所以,正常情况下,原告和被告都应该按照法院的通知准时到庭。 如果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按撤诉处理。也就是说,法院会视为原告自动撤回起诉,离婚诉讼程序就会终结。如果原告想要再次起诉离婚,需要在六个月之后才能重新提起诉讼。 如果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根据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进行缺席判决。但在离婚案件中,缺席判决要谨慎使用。因为离婚案件不仅仅涉及财产分割,更重要的是涉及到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判断,而这需要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质证。所以,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尽量要求被告到庭。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法院可以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向被告送达诉讼文书,公告期满后,被告仍未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而当双方都不到场时,法院首先会审查双方不到场的原因。如果是有正当理由,比如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无法行动、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到庭等,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申请延期审理。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延期。 要是没有正当理由双方都不到场,法院一般不会轻易进行缺席判决离婚。因为法院需要全面了解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愿和案件情况,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此时,法院可能会采取一些措施,比如再次传唤双方当事人,或者要求双方提供书面的意见和陈述。如果经过多次传唤,双方仍然不到场,法院可能会按撤诉处理(针对原告)或者对被告采取拘传等强制措施,强制其到庭参加诉讼。 总之,起诉离婚时双方都应该尽量亲自到庭参加诉讼,以确保离婚程序的顺利进行和自身合法权益的保障。如果确实有特殊情况无法到庭,一定要及时向法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据,遵循法院的安排和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