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都想离婚该怎么办?


当夫妻双方都想离婚时,这属于双方自愿离婚的情况,在法律上可以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来处理。 协议离婚,通俗来讲,就是夫妻两人就离婚相关事宜,比如财产怎么分、孩子由谁抚养、抚养费给多少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具体的流程如下:首先,夫妻双方要签订一份书面的离婚协议,这份协议一定要把前面提到的各项内容写清楚,避免日后产生纠纷。然后,双方带着离婚协议、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审查通过后,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此时,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能就需要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