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不想过了想离婚该怎么办?
我和另一半感情已经破裂,实在过不下去了,想结束这段婚姻,但又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是直接去办手续,还是要走什么法律流程呢?希望了解下离婚的具体步骤和需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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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确实不想继续共同生活而想要离婚时,在我国主要有两种途径,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的共识,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并且,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则是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此外,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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