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的商标被无效了该怎么办?


当购买的商标被无效时,我们需要先了解商标无效宣告的概念。商标无效宣告是指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法律规定,对已经注册的商标,以不具备注册条件为由,宣告其不具有商标专用权而采取的行政措施。简单来说,就是这个商标可能因为某些原因,不应该被注册,所以被宣告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五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如果遇到商标被无效的情况,首先要查看商标无效宣告的理由。如果是因为商标局主动宣告无效,要及时在规定的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在申请复审时,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来证明自己购买商标的合法性以及该商标符合注册条件。如果是其他单位或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无效,那么在收到通知后,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答辩,陈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 如果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或裁定不服,还可以在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整个过程中,要注意时间节点,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来进行各项操作,否则可能会失去维护自己权益的机会。同时,要积极收集和整理相关的证据,以便在复审、答辩或诉讼中更好地证明自己的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