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与烈士同名工商局不给办营业执照该怎么办?
我名字和一位烈士同名,去工商局办营业执照时,工作人员以名字与烈士同名为由拒绝办理。我很苦恼,不明白这和办执照有什么关系,我想知道遇到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做,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支持我办理执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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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白营业执照是市场主体准许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凭证。当遇到姓名与烈士同名,工商局不给办营业执照的情况,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和应对。 从法律规定来看,《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九条规定,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也就是说,如果工商局认为申请人不符合办照条件,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一般来说,姓名本身并不直接影响营业执照的办理。《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只要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仅仅因为姓名与烈士同名而不予办理营业执照,这可能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遇到这种情况,你可以先与工商局进行沟通,要求其说明不予办理的具体法律依据和理由。如果工商局能够提供合理的解释和依据,你可以按照要求进行处理;如果工商局无法提供合理的依据,你可以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行政复议是向工商局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行政诉讼则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工商局依法办理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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