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判同责后对方的医疗费该怎么出?
我和对方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判定双方同责。现在对方产生了医疗费,我不知道这费用该怎么出,是我全出还是双方按一定比例分担?不太清楚具体的法律规定,想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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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交警判定双方承担同等责任后,对方医疗费的承担方式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首先,我们要了解交强险的作用。交强险是一种法定的强制保险,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时,会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2万元。也就是说,在交强险的范围内,会先对对方的医疗费进行赔付,最高可以赔付1.8万元。 如果对方的医疗费超过了交强险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超出的部分就需要按照双方的责任比例来分担。因为交警判定为同责,一般情况下双方各自承担50%的责任。例如,对方的医疗费总共是3万元,交强险赔付了1.8万元后,还剩下1.2万元,那么这1.2万元就由双方各自承担6000元。 不过,在实际处理中,还可能会涉及到商业保险。如果一方或双方购买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那么超出交强险部分的费用,还可以根据商业保险合同的约定,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具体赔付金额和范围,要根据保险合同的条款来确定。 综上所述,交警判同责后对方的医疗费,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付,超出部分双方按责任比例分担,有商业保险的还可由商业保险按合同约定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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