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让进厂门该怎么办?


当遇到未解除劳动合同但公司不让进厂门的情况时,首先要明确这可能涉及到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在合同未解除的情况下,双方都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公司不让进厂门的行为可能构成违约,也可能侵犯了劳动者的劳动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公司不让进厂门,导致劳动者无法正常提供劳动,这就属于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另外,劳动者也可以选择与公司进行协商。尝试与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或者相关负责人沟通,了解公司不让进厂门的原因。也许这只是一个误会或者是公司方面的疏忽,通过沟通有可能解决问题,恢复正常的工作。在协商过程中,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比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 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有权责令改正。劳动者可以准备好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相关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要求他们介入调查处理。 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之一。劳动者需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委员会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依法作出裁决。如果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还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