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不给走工伤该怎么办?


当公司不给走工伤认定程序时,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要明确工伤认定的定义。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通俗来讲,就是确定您在工作中受到的伤害是不是能被认定为工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也就是说,如果公司在规定的30天内不给您申请工伤认定,您自己、您的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可以在1年之内直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在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准备一些材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三)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所以,您要收集好这些相关材料,以便顺利进行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公司拒绝配合提供劳动关系证明等材料,您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确认劳动关系。劳动仲裁是一种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确认劳动关系后,再进行工伤认定申请。 总之,即使公司不给走工伤,您也有法律途径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及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保护自己应得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