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恶意不接受仲裁裁决书该怎么办?
我之前和单位发生劳动纠纷,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结果对我有利。但单位却恶意不接受仲裁裁决书,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个情况,想了解下法律上我有什么办法能让单位执行裁决,保障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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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单位恶意不接受仲裁裁决书时,我们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首先,我们要明确仲裁裁决书的法律效力。仲裁裁决书是仲裁机构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对争议事项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无论单位是否接受仲裁裁决书,裁决书一旦作出,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对于单位恶意不接受仲裁裁决书的情况,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第一步是留置送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所以,如果单位拒绝接收仲裁裁决书,仲裁机构可以按照上述法律规定进行留置送达。第二步,如果单位在裁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仍不履行义务,我们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在申请强制执行时,我们需要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仲裁裁决书等相关材料。法院在受理申请后,会对案件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条件,就会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比如查询、冻结、划拨单位的银行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单位的财产等,以确保仲裁裁决书能够得到执行。总之,当单位恶意不接受仲裁裁决书时,我们不用过于担心,通过合法的送达方式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能够有效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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