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谈好了入职公司却拒绝了该怎么办?

我和一家公司谈好了入职时间和岗位,都做好入职准备了,结果公司突然说不录用我了。我现在很被动,不知道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我能采取什么办法让公司给我一个说法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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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缔约过失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谈好了入职公司却拒绝录用时,这一情况可能涉及到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求职者与公司沟通入职事宜的过程中,双方虽未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但已经进入到了一种类似于合同订立的协商阶段。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公司谈好了入职又拒绝,很可能符合上述“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这一情形。 求职者可以要求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主要是求职者的信赖利益损失。例如,为了这份工作辞去了原来的工作,可能产生了失业期间的收入损失;为了入职做了诸如体检、办理证件、购买工作所需物品等准备工作,花费了一定的费用。这些都可以作为要求公司赔偿的依据。 在遇到这种情况时,求职者首先要收集相关证据,比如与公司沟通入职事宜的聊天记录、邮件、录用通知等,证明双方确实已经就入职达成了初步的约定。然后可以先尝试与公司进行友好协商,要求公司给出拒绝的合理理由,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协商不成,求职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请求他们介入调查处理。此外,也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过,劳动仲裁和诉讼都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所以要做好充分的准备。总之,求职者要积极运用法律武器,让自己的损失得到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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