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让离婚该怎么办?
我向法院提出离婚,可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我实在是和对方过不下去了,不明白为什么法院会这样判,现在我也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是再次起诉还是有其他办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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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时,首先我们需要明白法院做出这样判决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大概率是因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坚持要离婚,可以考虑以下途径。一方面,等待六个月之后再次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所以在六个月之后再次起诉,法院会重新对你们的离婚案件进行审理。 另一方面,在这六个月期间,可以积极收集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新证据。比如对方实施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对方与他人同居的照片、视频等视听资料;因感情不和分居的相关证据,如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等。有了新的有力证据,再次起诉时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就会增加。同时,也可以尝试通过亲戚朋友等第三方进行调解,看是否能与对方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如果能协议离婚,就可以避免再次诉讼的繁琐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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