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明原被告不属于民间借贷该怎么办?
我起诉了被告,原本以为是民间借贷纠纷。可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法院查明我们之间不属于民间借贷关系。我现在特别迷茫,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处理,接下来会面临什么,我该怎么做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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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查明原被告之间不属于民间借贷关系时,会依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如果不属于犯罪情形,只是不属于民间借贷关系,法院也有相应的处理方式。 如果法院查明不属于民间借贷关系,可能会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通俗来讲,就是告诉当事人,根据查明的事实,这个案子不是按照民间借贷来处理,建议当事人把诉讼请求改成符合实际法律关系的请求。比如说,原本按照民间借贷要求对方还钱和利息,但实际是合伙纠纷,法院可能会建议当事人按照合伙纠纷来提出分割合伙财产等请求。 要是当事人拒绝变更诉讼请求,法院可能会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因为当事人坚持以不成立的民间借贷关系来主张权利,法院无法支持其诉求。当然,当事人可以在判决生效后,根据实际的法律关系重新起诉。 此外,如果案件涉及其他法律关系,法院会按照该法律关系的相关规定进行审理和裁判。比如,如果是买卖合同关系,就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买卖合同的规定来处理,审查双方是否存在买卖合同、是否履行了合同义务等情况。总之,法院会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据正确的法律关系作出公正的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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