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不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该怎么办及如何维权?

我和公司发生了劳动争议,去法院起诉,结果法院不受理。我现在特别迷茫,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有哪些途径可以维权,具体该怎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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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维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法院不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劳动者不必惊慌,可通过以下途径合理维权。 首先,我们要了解法院不受理案件可能存在多种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若法院不受理,可能是因为起诉不符合上述条件。比如,可能是诉讼请求不明确,或者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等。 若遇到法院不受理的情况,劳动者可要求法院出具不予受理裁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所以,拿到裁定书后,若认为法院裁定有误,劳动者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通常是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除了上诉途径外,劳动者还可以考虑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时需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等事项。 此外,劳动者还可以尝试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若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劳动行政部门可以依法作出处理。比如,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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